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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自治、法治与德治
郁建兴, 任杰
基层社会治理中自治、法治与德治是可以结合而且必须结合的。自治是法治与德治的基础,法治是自治与德治的边界和保障,德治是较高追求,德治以自治与法治为基石,并对自治与法治形成有力补充。“三治”各有侧重,有优先次序,但更需要同时发力、交织前进,以能发挥“三治”结合的“乘数效应”。“三治”结合并非自治、法治与德治的简单相加和组合,而要把它视作一个有机整体。这要求“三治”建设在组织架构上坚持整体论,摒弃还原论;在治理边界上处理好政府统筹和基层社会探索之间的紧张关系,发挥政府助长和能促作用;在治理载体上因地制宜、自主探索,寻找彰显自治活力、法治精神和德治正气的有效载体。同时,还要发挥社会力量的“点睛”作用,将这些要素激活,使社会运转起来。
关键词: 自治, 法治, 德治, 基层社会治理
纵向政府间关系中的督察制度:以中央环保督察为研究对象
郁建兴, 刘殷东
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,亟需增强中央与地方纵向治理的制度供给。长期以来,央地委托−代理关系中地方政府的执行异化是中国纵向治理中的一大难题。党的十八大后,中央政府在治理实践中明显增加督察制度的启用,但学术界对这一制度在纵向政府间关系中的角色、意义和运行机制尚缺乏系统研究。通过考察中央环保督察在浙江省的具体实施,可以看到,督察制度借助中央权威,实施自上而下的高强度控制,通过动员、进驻、反馈、整改、问责、“回头看”等完整程序,制度性地嵌入治理体系,降低了委托−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性,实现了对地方治理目标的纠偏,从而有效强化了制度执行,提升了纵向治理效能。
关键词: 中央与地方关系, 督察制度, 中央环保督察, 委托−代理理论
督察制度变迁中的纵向治理: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研究对象
郁建兴, 刘殷东
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》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前夕正式印发,标志着环保督察正式在制度层面嵌入中国环境治理体系,凸显了中央政府推动其成为一种常态化治理工具的意志。已有研究确认了环保督察制度对回应央地纵向环境治理难题、降低委托—代理风险的作用,但在中央持续强化环保督察制度的背景下,地方政府的应对将给环境治理带来何种实然变化尚缺乏系统阐释。第二轮督察在浙江的实施情况表明,常态化、制度化的中央督察并非追求地方政府运动式的短期执行,而是着眼考量地方政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长期能力。相应地,地方政府开展了积极的组织调适,不仅建立健全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机制,而且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性地实施了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,从而推动央地纵向关系形成良性互动,达到增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目标。
关键词: 中央与地方关系, 督察制度,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, 组织调适